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口罩荒啥时候能解决?官方回应!
人民网02-03 15:34阅读量: 50495

2月3日,国新办举行发布会,邀请国家发展改革委副主任连维良,工业和信息化部党组成员、总工程师田玉龙,交通运输部副部长刘小明,商务部副部长王炳南,国家卫生健康委副主任李斌,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副局长甘霖介绍疫情防控重点医疗物资和生活物资保障情况,并答记者问。

N95和医用外科口罩产能还需要一定时间恢复

田玉龙:在医用防护服、护目镜等医疗物资上,湖北的产能已经上来了,大大缓解了前线的医用物资紧缺问题。当然,医用防护服、N95口罩,目前仍然处于“紧平衡”状态。

核酸检测试剂是卫生系统和医院直接从企业采购,产能已经恢复。到2月1日,日产量达到77.3万人份,相当于疑似患病者的40倍,已经基本满足要求。

关于口罩,我们国家总体产能是每天2000多万只。N95口罩和医用外科口罩,产能还需要一定时间恢复。

从现在复工复产的速度来看,还是很乐观的。到今天为止,最主要紧缺物资复工率大概在60-70%之间,产能已经开始逐步显现,从刚开始的应急状态已经进入到了“紧平衡”状况。

相信在全国总动员的基础上,在工业体系的不断恢复中,已经趋于更稳定的平衡状态。现在国内生产整个动员起来了。

连维良:解决口罩紧缺的问题,要从两个方面做工作:

首先是增加供应。以大家最关注的医用N95口罩为例,现在各方面汇总的需求很大,很多都是按照底线思维的思路,宽备窄用。但即使如此,到昨天晚上已经按1倍以上的规模组织了产能,准备了原料,并且启动了增产增供。疫情过后富余的产量,政府将进行收储。

其次是科学合理使用。要按需使用,按功能使用,避免过度使用,特别是一般的防护,不要挤占宝贵的医用资源。

生活物资,特别是食品供应有保障

连维良:从供应来看,全国绝大多数生活物资,特别是食品供应是有保障的。我国的粮食总产量连续五年稳定在1.3万亿斤以上,库存充裕;牛羊禽蛋产量也不同程度增长,猪肉的生产也在稳步恢复;冬春蔬菜在田面积8400多万亩,蔬菜供应有充足保障。局部地区短时间供应紧张,主要是物流受到影响。

在保障方面,重点是做好增供应、稳价格、优秩序、保重点:

在湖北省周边6个省份协调蔬菜资源,现有蔬菜库存近6万吨,可持续向武汉市场每天供应约8千吨;在上海港周边安排了1万吨的中央冻猪肉储备,随时准备向武汉市场定向投放。

每天监测各类生活物资价格,只要发现某种生活物资价格出现明显波动,立即分析原因,及时采取有针对性的措施,特别是启动保供预案。

依法查处捏造散布涨价信息、哄抬物价、串通涨价等价格违法行为。特别是加强产品质量监管,对售卖假冒伪劣商品的,依法采取更加严厉的惩罚措施。

重点保障武汉市、湖北省以及疫情防控任务重的其他地区。

多家电商推出“不接触配送”服务

王炳南:为了确保配送环节的安全,多家电商推出了“不接触配送”服务新模式,顾客与配送员约定好,把物资送到某个位置,实现无接触送货,减少传染风险。这种模式已经从湖北向全国普及推广。

对坐地起价发“疫情财”露头就打

甘霖:截止到2月1日,市场监管部门全系统共出动价格执法人员39万人次,立案查处价格违法案件1413件。对坐地起价发“疫情财”的情况,露头就打、坚决打击。

两个比较典型的案例:北京市丰台区市场监管部门对某药店哄抬N95型口罩价格的行为进行查处,将对其予以300万元罚款;天津市津南区市场监管部门对某药店哄抬口罩价格违法行为开出300万元的罚单。

严厉打击非法制售口罩等防护产品,有案必查,依法从严、从重、从快查办案件,绝不姑息。昨天晚上,浙江省市场监管局就查处了一个网络销售问题口罩案,涉案金额是912万元,已经移送公安机关。

目前,已经有33家龙头企业率先向全国消费者郑重承诺“三保”:保价格、保质量、保供应。

疫情不会改变中国经济长期向好的基本面

连维良:从目前情况看,疫情对当前经济特别是对消费的影响在加大,尤其是对交通运输、文化旅游、酒店餐饮和影视娱乐等服务消费影响都是比较大的。但同时,网上购物、网上订餐、网上娱乐等数字经济新业态十分活跃。

疫情对经济影响的大小,取决于疫情防控的进展和成效。需要强调的是,这种影响是阶段性的、暂时性的,不会改变中国经济长期向好的基本面。

不少人拿2003年非典疫情对当时经济的影响来推算此次疫情的影响,但现阶段,我国的经济实力、物质基础和应对突发事件的能力,都比那时明显增强。我们完全有能力、有信心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我们也完全有能力、有信心把疫情对经济的影响降到最低。

对参加防治工作的医务人员和防疫工作者发放临时性工作补助

李斌:对于确诊患者发生的医疗费用,在基本医保、大病保险、医疗救助等按规定支付后,个人负担部分由中央和地方财政给予补助。

对参加防治工作的医务人员和防疫工作者,发放临时性工作补助。明确在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治和救治工作中,医护及相关工作人员因履行工作职责感染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的,应认定为工伤,依法享受工伤保险待遇。

医疗卫生机构开展疫情防控工作所需的防护、诊断、治疗专用设备以及快速诊断试剂采购所需经费,由地方财政予以安排,中央财政视情况予以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