街拍日益泛滥存诸多法律风险 网络平台对侵权行为不能视而不见
重庆青年报09-10 16:42阅读量: 49832
最近,被誉为“街拍圣地”的成都太古里,一下子少了很多街拍客。原来,为了保护公众的肖像权,太古里竖起了“提高防范意识,保护个人肖像权”的告示牌,文明守则中也注明,禁止未经允许的拍照或拍摄。同时,这里的街拍客必须办理“拍摄许可证”。成都太古里的街拍已经冷却,而北京三里屯的街拍依然火热。
街拍行为在各大都市的街头随处可见,但这种常见的行为却给被拍摄者带来了困扰,公民的隐私权、肖像权、名誉权屡屡被侵犯。
在互联网时代,网络平台在保护公民的肖像权方面,应当承担起应尽的责任。例如,畅通举报和投诉渠道,从而更好地维护肖像权人的合法权益。
个人信息保护法正在制定过程中,建议对街拍的行为作出规范,并对网络平台的注意义务进行明确。对于短视频应用中的举报功能,应当明确加以规范。应用平台应当将举报按钮置于显著位置,并在接到举报后及时处理举报信息。
为了解决此类问题,在具体做法上,可以参照电子商务法的相关规定。电子商务法第四十五条规定,电子商务平台经营者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平台内经营者侵犯知识产权的,应当采取删除、屏蔽、断开链接、终止交易和服务等必要措施;未采取必要措施的,与侵权人承担连带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