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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朋友圈骂人被罚款1000元:网络不是“自留地”,当谨言慎行!
重庆青年报08-08 10:26阅读量: 49741

微信作为一款主流社交工具,其朋友圈功能已成为人们分享生活点滴、与好友互动的一个重要平台。但微信朋友圈不是“自留地”,发表的内容稍有不慎也可能惹上官司。

日前,重庆男子皮某擅自在微信朋友圈上发布柳某照片,称柳某“破坏别人家庭就该夹起尾巴做人”“接受高等教育的人到头来当小三,真是给你祖宗十八代都蒙羞!”。最终,重庆市合川区人民法院判决皮某删除朋友圈中的不当言论,赔偿柳某精神损害抚慰金1000元,同时在朋友圈发表道歉声明。

由于网络世界是虚拟世界,很多人便在网上发言肆无忌惮,认为这不会有什么麻烦,“我只是发表自己的心情而已”。但网络并非法外之地,现实生活中我们要遵纪守法,在网络上也应当同样遵守规矩。

以微信朋友圈为例,朋友圈是自己的一方天地,就可以为所欲为,将其作为谩骂场了吗?答案肯定是否定的。由于微信朋友圈的公开性,用户在自己的微信朋友圈里公开发表的相关图片和言论,接收的对象不在少数,相关内容被截屏后便可广泛传播。因而,发朋友圈骂人同样会给他人带来麻烦,甚至构成违法、犯罪。生活中,更有一些人通过微信、微博等平台进行造谣传谣,也极大地扰乱了社会秩序。

网络不是法外之地,一样有约束。社交参与者必须对自己的言行负责,在网络发表言论时,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文明有度地发表言论,切勿逾越言论自由的界限。若言论不当,侵犯他人权益同样难逃法律的制裁。